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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重庆科技学院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规定

依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学校投资的有效性,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教学实验室立项建设的范围及内容

教学实验室的建设项目是指学校正式建制的基础和专业教学实验室需要增添仪器设备、改善实验室条件、进行实验室环境改造、技术改造等,预算经费单项在 10 万元及以上的建设项目。实验室立项建设的内容包括实验仪器设备购置、实验用房及环境设施落实等硬件建设和实验队伍及相关教学文件建设等软件建设。

二、项目建设原则

(一)学校实验室建设规划按“统筹规划、合理布点、项目管理、坚持标准、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经费使用按“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原则进行。

(二)为确保资金投入与教学紧密联系并更好发挥资金效益,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内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院(系)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相一致。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设备购置要满足教学大纲及其改革的需要;要满足实验教学方法改革的要求;要满足实验室开放和实验项目革新的需要;要满足实验室环境建设的需要;要满足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采用现代化管理技术的需要。

三、项目组织实施要满足以下条件

为使实验室购置设备能较快发挥作用,设备购置前应做到“三落实”:(1)设备用房、安装条件(水、电、通风等设施);(2 )相关教学文件的修订、改进意见;(3)设备管理及操作人员。

四、立项建设的程序

(一)项目申请

1.二级院系每年初根据实验室建设规划和学校改革建设重点规划论证年度急需和重点建设的项目,制定《xx 年实验室建设项目申报方案》,组织专家论证,主管院长(系主任)审查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2.教务处根据学校下达的年度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指标,对各院系的申报项目进行初步审查,组织调查研究,综合平衡,按学校投资重点,视轻重缓急制定学校年度实验室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预案)。

3.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实验室建设项目及经费分配方案预案进行论证,修改后教务处主管处长签审,报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二)项目立项

各院系按照学校审批后的投资项目及方案,经认真调研后编制《xx 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组织专家组会审并由主管实验室建设的院系领导审签后报学校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各院系提出的《xx 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计划》,由主管处长审签后报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建设项目立项后由项目负责人与资产部门联系设备招标购置事宜,配合提出具体技术要求,并严格按设备购置计划执行。确需变更建设内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论证审查,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的经费一律自行解决。

(三)项目实施:设备采购及付款控制

1.经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后的《xx 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计划》项目由教务处提交资产处,资产处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组织设备采购。

2.资产处签订订货合同后应及时向教务处和项目所在院系各提交一份合同,以便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

3.设备到货后,由资产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资产及设备管理(建账、建卡),通知院系领取,院系验收合格后到资产处办理相关手续,院系项目负责人在设备到货验收单上签字,提交资产处负责人审核签字。

4.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登记设备到货验收单据,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查签字。

5.资产处牵头组织院系或设备供应商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设备投入使用后由项目院系提出申报,教务处组织对设备功能及安全使用情况验收。达到使用安全及相关功能要求后,院系(项目)负责人、资产处、教务处主管处长审查签批项目货款。

6.设备金额在5 万元以上的须经学校主管教学的副校长审批。

7.财务处根据合同和审签后的付款单据支付设备货款。

(四)项目实施中相关配套工作的管理

1.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及时准备好安装场地(实验用房、水、电、通风等设施到位),确保设备能及时安装、调试和使用。

2.修改、编写实验教学大纲和实验指导书,研究开发实验项目,及时更新实验教学内容和要求,新开课程要编写好实验教学大纲,大纲作为建设项目投入的依据,修改、建立实验项目卡片和设备卡片。

3.落实设备管理人员及培训操作人员,特别是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项目,确保设备及时投入实验教学。

五、项目绩效验收

项目设备投入运行半年最迟一年,由项目负责院系(人)向学校申请绩效验收。验收的内容包括建设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效益(项目教学实验开设情况)、项目组织管理等。

(一)院(系)对建设项目绩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项目建设单位填写《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验收报告》,由院(系)报送教务处。

(二)学校(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绩效验收。

(三)验收结果和整改意见反馈到院系。存在问题的建设项目,项目负责院系(人)应根据专家意见限期进行整改。

(四)验收须准备的材料:①《xx 年实验室建设项目实施计划》;②《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验收报告》;③设备订货合同;④设备卡片;⑤新开、更新、扩组的实验项目卡片;⑥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等;⑦新开实验报告,实验开出记录、实验报告(抽样)及相关反映项目投资效益的资料等。

六、项目绩效奖惩考核

(一)奖励

1.建设项目绩效评估中对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效果好的,教务处可提出“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奖励建议”,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后对项目相关有功人员进行奖励。奖励力度为项目总投资的0.5%-2%,经费从教学实验室建设经费中列支。

2.对在项目建设中经评审专家评估绩效突出的项目主要人员,学校在职称评定、嘉奖、评优、年度考核等方面要考虑其贡献度,对成功建设好一个 100 万元以上的大型项目,可等效一个校内教改项目。

(二)考核

1.院系实验室建设项目绩效验收不合格的,要积极整改,限期达效。对实验室建设项目未经验收或绩效太差(前账不清)的院系学校可暂时停止继续投资。

2.实验室建设项目经限期整改仍不能通过项目验收的,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考核:①主要责任人与年度考核挂钩;②经济考核,力度为项目总投资的0.2%-1%,经费从项目责任单位的绩效津贴中扣除,由项目责任单位负责落实。造成严重损失的可加重处罚直至追究行政处分。

七、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从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返回列表] 发表时间:2017-12-14    浏览次数: